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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警示:带租约标的也可能有“蛊惑”发表于2007年06月26日 出自:广州日报
“不交吉标的风险太大了,一定要看清楚再买,”投资者曾先生感慨万分,“特别是原有的租约特别多‘蛊惑’,我就是这样‘中招’。”据了解,曾先生不久前购买了天河区一个不交吉商铺,但因为原业主“使阴招”,令他损失了10年租金的1/2。 原业主串通租客耍阴招 曾先生前一段时间看中了天河区一个商铺,虽然不交吉,但价格很“笋”,而且租户为某大企业分支机构,令他认为租户稳定,对未来的租金回报很有信心,于是很快买下。 没想到,在曾先生竞拍成功后,因为物业被执行而心怀怨气的原业主竟然耍出一招与租客串通的手段,将原来的租赁合同停止,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 在新的合同中,旧业主同意以原租价50%的价格租给该租客,并将租期定为10年!即无论买家是谁,在这10年里只能拿到原租金的1/2! 无奈继续租约亏大钱 曾先生办完所有的拍卖手续后准备收铺,才发现了这个问题。他想与租客协商解决,但租客却表示在合约期未满时解除租赁合同,曾先生必须赔偿一笔不小的违约金,否则就必须按合同执行租价,一直到合约期满为止。 曾先生算了算账,觉得赔偿很不划算,而且自己心不甘情不愿,最后只好继续租给该租户,收益自然少了很多。 拍卖警示: 据中介行家表示,目前在拍卖市场中存在这样“钻空子”的情况,比如部分租客得知房产(特别是商铺)将被执行时,就会与业主私下按一定的利益分配重新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也有原业主故意把租约重新定得非常苛刻,迫使其他竞拍者放弃,使自己可以较低价格拍下。从法律角度看,虽然买家有权向法院起诉,但据案例显示,很多该类官司最后都难以执行。投资者在竞拍此类物业前最好多加了解,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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